2016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15人

发布日期:2018-08-21    浏览量: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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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教育发展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中小学语文10名,中小学数学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2014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生源或浙江户籍,浙江户籍以2016年6月20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六) 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目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三、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5室。

(三)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毕业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办法在报名结束后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标准。

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须在2018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13。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原标题: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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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doc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