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温州瓯海提前赴浙江师范大学招事业编制教师

发布日期:2018-09-13    浏览量: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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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社局赴浙江师范大学“温州专场招聘会”引进2018届普通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1. 公办学校:(1)浙师大2018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要求综合素质在各专业前40%——即学子英才名册中的师范类人选,体育专业除外)和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2)211高校2018届浙江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3)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18届“精英班”(如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4)浙江省内高校获国家奖学金的2018届师范类毕业生;(5)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陕西师大、西南大学)2018届温州籍国家免费师范生;(6)2018届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 民办学校:2018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择优录用。民办、公办学校不得兼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办学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6名:瓯海中学4名,瓯海第一高级中学2名,瓯海外国语学校招聘10 人;民办学校 44名: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26名,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18名。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赴浙师大温州专场招聘会引进2018届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发布专场招聘会信息。浙江师范大学“温州专场招聘会”于2017年11月17日(周五)至 20日(周一)举行,招聘信息在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和瓯海教育网上事先公布。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确定初步考核人选。

(1) 现场报名。11月18日9:30-15:00在招聘学校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2) 沟通、面谈。与报考者进行沟通、面谈,达成意向的报考者填写纸质报名表。

(3) 确定初步考核人选。于11月18日15:00-17:00按各岗位1:3的比例确定初步考核人选,并通知相关对象。

3. 资格复审。对初步考核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

4. 各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不足1:3的,取消岗位或核减岗位数。

5.组织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上课(模拟课堂教学,占80%)和面试(占20%)两个环节。

上课(模拟课堂教学)采用百分制,按80%计入考核总成绩。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

面试采用百分制,按20%计入考核总成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

考核前准备60分钟,考核时间15分钟,其中上课(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面试3分钟,上课(模拟课堂教学)后即进行面试。

每个环节考核成绩均取7位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成绩=上课(模拟课堂教学)成绩×80%+面试成绩×20%。如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答辩形式,时间5分钟。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全体考生凭身份证报到、集中(迟到15分钟考生不得入场),分组抽取考核序号。统一集中封闭式待考。

四、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需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瓯海教育网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协议,不再递补。

考生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

六、其他告知事项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

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zjnu.edu.cn/;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0577-88598287 057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0577-88525171

本办法由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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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