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2023年鹿城区教师招聘45人

发布日期:2023-01-31    浏览量: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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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鹿城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商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教育人才。省功勋教师、特级教师等层次相当的领军人才;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二)第二类教育人才。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具有博士(全日制)学位的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三)第三类教育人才。地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全国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指导师;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四)第四类教育人才。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评比(含优质课、青年教师基本技能大赛、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其他经认定的同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学校管理经验。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的在职人员。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引进岗位职责,承担正常教育教学、教育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5.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1 月 31 日。

6.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4)以电子文本(PDF格式)形式发送至邮箱37177675@qq.com,并进入以下网址:https://www.wjx.cn/vm/QBzH3um.aspx按要求完成相关报名信息填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供现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鹿城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三)考核。第一、第二、第三类教育人才的考核方式为面谈答辩,第四类教育人才的考核方式为课堂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各岗位根据考核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考察。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教育信息-教师管理栏目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流动)手续。拟引进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人事关系流转确有难度的,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由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优惠待遇

新引进的教育人才可在以下优惠购房、安家补助政策中选择其一执行,同类别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一)优惠购房

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均可选择5-7折购买高品质人才配售商品房,具体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经认定后执行。其中新招引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还可以选择按综合成本价购买人才安置房,第一类教育人才可购买当年度的人才安置房房源所在地块综合成本价住房130-150平方米;第二类教育人才可购买当年度的人才安置房房源所在地块综合成本价住房100-120平方米。

第一、二类教育人才调入鹿城工作后尚未安排优惠购房阶段,如其家庭在鹿城区均无住房,可以由区政府免费提供租赁房源或享受财政租赁补助。第一类教育人才租赁补助每月4000元,第二类教育人才租赁补助每月3000元。享受租赁补助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年。每年10月份开始申报。

(二)安家补助

新招引的第一、第二类教育人才若不选择住房配售、配租优惠政策的,给予第一类教育人才安家补助140万元,其中全职到岗后一次性给予80万元,剩余60万元分五年等额发放;给予第二类教育人才安家补助70万元,其中全职到岗后一次性给予40万元,剩余30万元分五年等额发放。

人才配偶工作、子女就学参照现有同类教育人才政策优先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引进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引的教育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为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服务期满后,综合个人意愿和实际业绩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招引的教育人才必须全职在教学一线工作,且每周课时量(工作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管理岗位或课时数(工作量)不足,其相关待遇予以同比削减或取消。新招引的第一、二类教育人才选择安家补助的,若服务期限未满10年(法定退休除外)予以同比削减或取消补助。

(三)引进的教育人才如原先曾在鹿城工作过,并同时曾在鹿城享受过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瓯江名师名校长”招引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予以一定补差。

(四)夫妻双方均属教育人才,享受的待遇采用“一户一人就高”的原则优惠购房。

(五)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优惠待遇政策施行过程中如与市、区人才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鹿城区中小学任教的在职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联系人: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潘老师,咨询电话:0577-88263199。

本公告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2023年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计划一览表(45名).xlsx

附件2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3 温州市鹿城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xlsx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23年 1月 30日

原文链接:2023年温州市鹿城区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lu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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