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浔区2023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浏览量: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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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南浔区2023年下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湖州市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湖州市范围内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湖州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四)在湖州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湖州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在浙江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驻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也可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申报学科要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学科(专业)一致。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身体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要求,到我区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结果当次有效(具体见“体检须知”)。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9月28日至11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特别提示:

1.网报上传的照片格式要求:采用一寸证件照格式(背景色为白色,正面免冠;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上传照片即为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切勿失真)。不得使用生活照、艺术照、手机自拍照,不得使用照片翻拍或扫描;

2.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需要现场确认,网报提交页面上的“现场确认时间”指的是“电子材料审核时间”,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详见下列(二)电子材料确认);

3.所有环节均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加入QQ群675730867(群名为“南浔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申请人入群需提供验证信息“认定学段学科+姓名”(如:小学数学张三)。

(二)电子材料确认

1.电子材料提交。9月28日至11月12日,申请人网报成功后,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成PDF文档(每人将相关四份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并发送至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nxqjszgrd@163.com,文件夹名称为“网上报名号+申请资格学段学科+申请人姓名”(如:29151188小学数学张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电子材料(每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交4项)清单如下:

(1)《户口簿》第1页户主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湖州的申请人提供);

(2)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扫描件(户籍不在湖州但在湖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3)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6)《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2.电子材料审核

11月13日至11月17日,南浔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通过QQ群或电话告之。

(三)体检

11月23日、24日,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相应体检表(见附件2、3)到南浔区中医院(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166号)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

2.申请人在认定体检时,经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申请人一律不免检胸透。

3.申请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体检表》请用A4纸单面打印成1页,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贴上本人照片(与网报照片相同);体检结束后,由南浔区中医院统一收取体检表,申请人不用去医院另行领取,切记体检表不要带走。

4.在体检当日,申请人须携带2张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相同),1张背面写上体检序号、学段学科和姓名(序号去医院体检时会提供)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另1张贴体检表上。未集中参加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审核认定

12月初,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的认定状态。12月中旬,申请人可登录“南浔教育网”政务公开栏查看认定结果公告。

(五)领取证书

南浔区教育局将于12月中下旬以邮寄方式把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邮寄送达,须申请人本人签收,请申请人务必在网报系统中准确填写邮寄投送地址和联系号码。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咨询电话:0572-3912155或 0572-3023575。


附件:

1.体检须知

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请点击下方下载附件:

附件1:体检须知.doc

附件2: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3: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