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2016年高中段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提

发布日期:2018-08-30    浏览量: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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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2016年高中段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德清县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号、《德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学前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德人大〔2014〕41号)、《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德人〔2009〕24号)等精神,现就2016年高中段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

1.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浙江户籍。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因夫妻分居,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5周岁以下,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且本科为全日制国家“211”、“985”工程院校或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者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普通高中教师。

(二)职业学校(含电大德清学院)专业课教师

1.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浙江户籍。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浙江户籍。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因夫妻分居,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的;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二批录取的本科毕业生且高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三等奖学金1次、或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职教类专业课教师。

(三)特殊教育教师

1.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因夫妻分居,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县外在编在职特殊教育教师。

(四)幼儿园教师

1.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浙江户籍。

2.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因夫妻分居,一方为德清户籍,另一方要求调入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或高中就读毕业时为德清户籍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的县外在编在职幼儿教师。

上述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⑵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强。

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普通高中文化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和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⑷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⑸县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⑹报考岗位为以下3种类型:①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与所学专业相符。②非师范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③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研究生和报考职教类专业课非师范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2)中所列专业名称完全相同。

三、招聘方式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16:30止。

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学前教育岗位报名地点:科技新城幼儿园)

县教育局将组织招聘学校到浙师大(12月10日下午1:00—4:30)、杭州幼师学院(12月11日上午9:40—11:30)、杭师大(12月11日下午12:30—3:30)进行招聘宣传,考生也可在高校现场报名。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各招聘学校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2.学校初选,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

报考人员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面试,学校现场面试采用面谈、教学实习等方式(具体办法由招聘学校制定,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若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推荐的,则学校须提交书面推荐情况说明),择优推荐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人员,并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汇总表、确定推荐参加县教育局面试人员的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等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并进行复审。

3.县教育局组织面试及预签约

经县教育局复审同意后,考生凭招聘学校签有同意面试意见的报名表、身份证,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届时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同时,招聘学校做好通知该校面试人员的工作。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普高文化课和特殊教育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和答辩,微型课为60分,答辩为40分。职教专业课和学前教育的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技能测试和答辩,技能测试为60分,答辩为4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预签约。

如招聘学校某学科出现面试人员空缺,允许在参加县教育局组织该学科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对未与报考学校预签约且服从岗位调配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面谈,经双方同意后,进行预签约。

预签约全部结束后,不再递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则取消招聘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清县教育信息网、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限须满8年,未满8年的不得带编制调离德清县教育系统。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招聘学校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操作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同时,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德清户籍、浙江户籍均以2015年8月31日户籍为准。

4.除家住县城武康外,若个人需要,县教育局临时提供一年住宿。

5.本公告由德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6.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庞老师0572-8367916,徐老师0572-8063783;

德高:陆老师0572-8062015、13867265362,姚老师0572-8067988、13735169159;

德清一中:潘老师0572-8825001、13819255280,周老师0572-8825002、13857253222;

德清三中:王老师0572-8219507、13867262586,徐老师18757210210、13867241260;

德清五中:董老师0572-8400399、13735116066,姜老师0572-8401062、13957269782;

德清职业中专:周老师0572-8282511、13867268351,王老师0527-8282027、13567951505;

新市职高:贾老师0572-8183488、13967262311;

电大德清学院:李老师0572-8882106、13967263675;

培康学校:王老师0572-8827201、13511251283;

幼儿园:钱老师0572-8820881、13757211905,张老师0572-8363961、13857283188,潘老师0572-8066162、13967269070。

附件:1.2016年提前自主择优招聘岗位需求表

2.2016年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报考岗位专业对照表

3.2016年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报名材料清单

4.2016年提前自主择优招聘教师报名表

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