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资必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内容

发布日期:2021-09-04    浏览量:883

[教师资格] 招聘公告 |历年真题笔试资料  | 面试资料 | 冲刺卷

[教师招聘] 招聘公告 | 历年真题| 面试真题 | 在线名师微信答疑:boyueshikao

[课程培训] 金秋启航计划-提前批面试课程 | 刷题打卡 免费答疑微信

浙江省各地招考交流群 点击添加 关注博越师考微信公众号:boyuejiaoshi  

5e956e743d612.png

热门直播|备考资料|教师资格证|报考公告

教师资格证大纲这些年来没有什么大的改动,所以每年的考察内容都是差不多的。但今年下半年的考试中,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这正是《综合素质》的必考知识点。因此,2021年下半年的教资内容也将随之改变!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image.png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内容

1、学校保护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第三十九条·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不能占用假期集体补课】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成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2、家庭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意见】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

【留守儿童的委托人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被委托人

(一)曾实施性侵害、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曾拒不履行或者长期怠于履行监护、照护职责;

(四)其他是不适宜担任被委托人的情形。

3、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监察制】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

【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

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

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都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4、网络保护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第七十条·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平台应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消费、打赏】

第七十四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5、司法保护

【保护女童】

第一百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